話不多說,直奔主題,你需要了解的工傷保險知識點!!
1. 什么是工傷認定的“三工”?
(1)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,應當認定為工傷。這是工傷最基本的一種情形。
(2)職工為完成工作,在工作時間前后,需要做一些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,這種情形也應認定為工傷。
(3)職工在工作時間以及工作時間前后,在工作場所內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,也應當認定為工傷。
2. 發生工傷爭議怎么辦?
職工發生工傷,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、影響勞動能力的,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。
勞動能力鑒定可以由用人單位、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,并提供有關資料。
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。
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,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、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,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。也就是說,假如用人單位沒有給工傷職工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,工傷職工可以直接提出申請,并且雙方都有提出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申請的權利。
3. 得了職業病,應該這么辦!
為了預防、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,我國制定了包括 《職業病防治法》在內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防治政策。職工和用人單位應該加強了解,認真遵守,依法執行。用人單位應加強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,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。
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,依照有關民事法律,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,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。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,還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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